问题描述:有自然人投资我们公司,协议约定该人只占分红权不占股权,收到这笔投资时,我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我看到网上有说法投资款不变更公司的股权结果,仅享受分红权,故建议将收到的投资款核算为“其他应付款”。那么我这个投资款后期不退回,账上就一直挂着么?我们小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不想按照《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处理,可以吗?
【解答】
《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9号)明确的适用范围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境内外发行的永续债和其他类似工具。因此,贵公司作为小企业,也不是境内外发行永续债和其他类似工具,不应适用该规定。
按照您的描述,该投资款不退回或在可预计的时间内不会退回,但是也存在后期协议退回的可能,因此不符合流动负债的定义。流动负债是指在1年或者1年以内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所以,建议将该款项计入长期负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