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朋友偶尔聊起自然人之间借款,利息是否缴税的话题.从理论上来说,资金借贷收取利息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如果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就是要缴纳3%的增值税,此外还有附加税,当然还有20%的个人所得税。
但说实话,我在税务领域这么多年,也没见过两个自然人之间借款有利息,他们还主动要求缴税的。一般人也很少去考虑自然人之间交易是否要缴税,今天我对自然人之间交易缴税的情况做了一个总结。
一、需要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交易,如果属于应税范围,也不免税,自然人一般都会缴税。
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且需要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交易,是最先规范征税的。例如我们平时买二手房、二手车都是要给房子和车落户的,落户一般也是要看发票,开发票过程中,该缴的税自然就都缴了。
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交易是不用开发票的,但只要权属登记部门配合,仍可以规范征税。例如在工商税务没协作前,民间股权转让没缴个人所得税的太多了。但随着工商税务联网以及税局征管手段的加强,想偷税就难了。
二、如果交易不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即使属于应税范围,也不免税,一般也不会缴税。
我开头说的自然人之间借款利息就是这种情况,自然人不需要发票,只要他们不说,外人也不会知道有交易。
另外还有最重要的原因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是税务专家,税法条文太多,如果不需要开发票,不是在办理权属转移时被告知需要税务证明,谁又知道自己的交易行为是否属于征税范围,是否可以免税,是否需要缴税呢?
三、总结及思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间应税交易是否实际纳税主要还是基于是否需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但如果所有交易都要有权属登记,征税成本太高,并不可行。
理论上税款应缴未缴被查出就要补税、缴滞纳金,但实际税局并未对“不需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交易”进行严查。随着技术进步,未来税局也许能更好得管理这类交易,但我个人感觉即使技术再提高,也不可能是什么都可以做到,那是不是干脆明确免税,还能让大家高兴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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