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改委和中央结算公司已启动对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的信用评价工作,旨在规范主承销商企业债券发行承销,及存续期管理业务行为。
此前,发改委办公厅曾于9月29日发布《关于开展2015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2129号),委托中央结算公司组织实施企业债券年度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
近年来,包括企业债券在内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规模迅速增长,但信用违约等风险事件也逐渐显现,对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提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分中介机构在债券发行、承销和存续期间未能做到履职尽责,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据悉,在10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启动会”上,发改委财金司相关负责人对主承销商的信用评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首先,公正公平,注意保密。参与评价的主承销商单位,要保证填报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有瞒报、漏报、虚报的情况。同时,各参评机构、专家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填写评价表格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主承销商企业债券承销情况。
其次,加强沟通,及时反馈。由于评价工作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相关主承销商、参评机构和专家应主动配合中央结算公司开展工作,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和评价表,保证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最后,落实整改,改善服务。评价工作结束后,发改委将向主承销商通报这次评价工作的结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承销责任意识,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使信用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发改委近年陆续出台了7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和2个联合激励备忘录;此外,发改委负责建设的“信用中国”网站已于去年6月上线,这也是中国首个将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可公开的企业、自然人信用记录汇集起来,以供各类经济主体查询的网站。
据了解,目前发改委正在建立企业债券市场信用档案系统,此次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将纳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主承销商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