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一 帆
日前,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为资本市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再添助力。
作为一项助力资本市场扶贫的制度安排,上述《问题解答》明确界定了扶贫专项债券标准、项目评估和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要求。其中,比较引人注意的是,扶贫债券募资管理和使用按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用于精准扶贫项目金额应不低于募资金额的50%,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借款。
这项内容一方面扩大了资本市场扶贫的内涵,不仅是局限于支持贫困地区公司上市、发债,还支持其通过发行专项债获得经营性流动资金补充,或者偿还借款。而且,扩大了资本市场扶贫的外延,通过扶贫立项,发行专项债,在通过帮扶贫困地区脱贫的同时,立项的上市公司可以获得自己所需的经营性流动资金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这一措施可以带动更多的上市公司加入到扶贫攻坚的事业中来,同时壮大自己的生产经营,实现“善”和“良”的正循环。
另外,上述《问题解答》明确要求,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应定期做信息披露,即发行人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资使用情况、相关精准扶贫项目进展情况及其产生的扶贫效益等,受托管理人应在年度受托管理失误报告中披露相关内容。这可以看作是对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贯彻,不仅有利于社会力量的监督,也为扶贫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精准扶贫是当前三大攻坚战之一,而金融扶贫是打好这一攻坚战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之一。在这方面,资本市场一直走在前列。
早在2016年9月份,中国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符合各层次条件、有不同融资需求的企业,采取“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即报即审”等对口政策;同时,鼓励上市公司支持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对贫困地区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可以说,证监会率先制定了资本市场全链条的精准扶贫战略方向。
今年1月份,证监会对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延长证监会IPO扶贫申报期限的提案》的答复称,对于“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申报期限延续到2025年,对新疆、西藏、甘肃、青海等特别偏远的贫困地区给予更加优惠的条件。
从IPO到专项债,资本市场不断探索创新,脚踏实地地推进扶贫攻坚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