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园区社保和公积金
申报缴费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园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充分保障参保员工权益,现就近期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申报缴费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属期为2020年2月的申报缴费事项
1.月申报单位。于3月10日起开放所属期为2月的社保和公积金申报缴费,缴费比例按国家和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尚未进行2月社保和公积金申报缴费的单位可以登录企业客户端进行申报操作;在2月份已进行过申报但扣款未成功的单位,也需登录企业客户端重新进行申报。单位缴费托收于3月10日起同步进行。
2.年申报单位。对于2月扣款未成功的年申报单位,中心将按减免政策重新生成托收数据,并于3月10日起重新进行托收,请确保托收账户有足够资金扣缴。
二、所属期为2020年3月的申报缴费事项
1.月申报单位。于3月14日起,开放所属期为3月的社保和公积金申报缴费,在3月29日前月申报单位可登陆企业客户端进行3月社保和公积金的申报缴费工作。中心将在3月16日至3月30日中午12点进行托收扣款,请各参保单位确保在此期间的工作日托收账户有足够资金扣缴。
2.年申报单位。年申报单位须在3月11日至16日期间尽快完成3月的参保人员新增、调整和减少补充申报操作,中心将在3月17日至30日中午12点进行托收扣款,请各参保单位确保在此期间的工作日托收账户有足够资金扣缴。
三、关于2020年2月的社保和公积金有关事项
1.对于2020年2月已按原缴费比例申报并扣款成功进账的参保单位,中心将统一按国家和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进行减免部分的退款操作,届时款项将返回至单位托收账户中。
2.中心将于3月17日,对3月10日至3月12日完成2月缴费的甲乙类参保人员进行2月住房公积金补摊还。
我们对近期减免政策调整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感谢您对园区社保和公积金工作的大力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
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