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7月1日起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1200元
比去年增长3500元
上调最高缴存基数
调整对象:2020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调整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
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1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执行时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各单位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0年7月开始补缴。
调整步骤
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职工个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
3.各单位应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以及职工个人信息。如单位信息与《单位分户信息》不一致,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在表格上直接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与本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或人事代理关系,以及退休的职工不得缴存住房公积金。
4.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数据送交各银行网点。
5.各银行网点应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合格后修改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修改后的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回执和打印的基数调整受理回执返回给单位核对确认,单位和各银行网点应确保缴存基数调整准确无误。
网上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1.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击 “归集业务”—“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直接点击“提交”按钮,下载本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按照柜面办理的要求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按职工个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基数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制作年度基数调整表格(表格样式可通过“归集业务”—“基数调整”菜单直接导出)。
3.单击 “归集业务”—“基数调整”,基数变更类型选择“年度基数调整”,单击导入按钮,导入制作好的年度基数调整表格,提交打印受理回执后再次提交,完成年度基数调整。
有问题可与缴存银行联系
或拨打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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