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稽核监管 惩处违规提取行为规范公积金提取工作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尊敬的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要求,市公积金中心2018年下半年以来开展了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系列活动,严厉打击违规提取(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事后专项复核工作,对接住建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税务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逐笔核实提取人提取材料的真实性。截至目前,已查实63名职工存在使用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提取(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骗提套取)相关规定将该63名职工将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见附件),予以严肃处理,具体惩罚措施如下:
01
追缴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02
取消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03
将相关情况通报职工工作单位;
04
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违规提取(骗提套取)人名单;
05
将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作为该职工的不良信用记录;
06
将职工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山东潍坊)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07
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印章制造虚假证明材料,或委托他人制造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或骗提住房公积金金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违规提取职工、提供虚构资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责任;
0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措施。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基于提升缴存职工居住水平,改善自住住房条件,为职工谋福祉的一项惠民政策,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希望广大缴存职工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在符合提取条件前提下,通过正常渠道合法合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事后专项复核,形成复核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对一经查实的违规提取(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友情提示您:千万不要受非法中介机构和人员的蛊惑煽动,通过非正常途径、利用非法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免造成自身经济、信用、声誉等方面权益受到损害。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附件:违规提取黑名单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3日
违规提取黑名单
编辑|许小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