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发现咨询
商转公贷款相关问题的缴存职工比较多,
今天小编就整理了一份问答指南,
希望能帮到您!
Q1: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答: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为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Q2:哪些人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
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或存量房(二手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必须以本人(以下简称“转贷人”)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Q3:商转公贷款有何要求?
1、转贷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转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转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6、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并提供由发放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和贷款余额证明;
7、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明晰;
8、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
9、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
10、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11、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下同)不超过30年(含30年)。
Q4: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何限制?
答: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关于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目前,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高转贷额度为70万元。
Q5: 转公积金贷款期限有何要求?
答:
新建商品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的剩余期限。上述贷款期限以其中最短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一、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答:
办理流程↓↓↓
贷款咨询→提交申请→贷款受理→办理担保→签订合同→预存资金→银行复审→公积金中心终审→贷款发放→办理抵押。
需要准备的资料↓↓↓
(1)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
(6)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周期是多少?
答:
商转公贷款终审环节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可提前还款吗?
答:
(1)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按照借款合同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不退还,也不收取违约金。
(2)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到其贷款银行所属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贷款业务。提前部分还款的,提前还款后公积金中心会根据借款人选择的提前还款约定方式(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来重新计算剩余贷款的月还款额或剩余贷款期限。
四、若贷款后信息发生变更如何处理?
答:
主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信息变更:
本人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办理。
还款账号变更:
1、办理条件:
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所需资料:
(1)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2)公积金贷款还款储蓄卡。
3、办理地点:
贷款银行所属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
温馨提示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及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鉴于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已超过85%,以下五种情况不能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1、非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能办理;
2、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近6个月内就同一套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不能办理;
3、在商业贷款还款期间如存在逾期不良征信记录的,不能办理;
4、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仅限于首套房,二套房不能办理;
5、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原商贷借款人与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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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就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变化1: 商贷发放后的还款期由“6个月”修改为“12个月”
变化2、 存量房(二手房)“商转公”贷款期延长,由20年调整为30年。
变化3:明确“商转公”贷款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的判定规则(规划变化不大)
变化4: 增加了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形(增加流程,无实质性影响)
总体来讲,商转公政策变化不大,都是在细节上调整和完善!
附1:“武汉阿松”总结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原商贷正常还款1年以上,且是纯商业贷款才能转公积金,组合贷款是不能转公积金的;
2、已交房办理两证或不动产证;
3、原商贷银行同意;
4、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只能转成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成组合贷款!!
5、目前异地公积金,只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异地商转公。
新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高为30年-此前商贷已还款的时间。
所需资料即流程:
六、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除商贷所需的全套资料外,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
1、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一份;
2、银行版征信报告;
3、提供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
4、单位委托其他企业代缴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提供所在单位与缴存单位签署的代缴协议,社保明细,个税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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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截图如下(“武汉阿松”整理的重点部分划线):
重点内容如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即个贷率超过85%,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分三个级别实施响应措施。
(一)一级响应:个贷率在85%(含)—90%之间
1.关注资金流量、流向和流动速度,监控住房公积金业务各项指标的发展趋势,发布预警信息。
2.启动资金筹措方案,提前兑付定期存款、利用法人账户透支、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流动性贷款等融资工具筹措资金。
3.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除湖北省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暂缓办理。
4.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近6个月内就同一套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暂缓办理。
5.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优先满足缴存公积金职工首套刚需住房需求。
(二)二级响应:个贷率在90%(含)—95%之间,在实施一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二级响应措施。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缓依据收件单、备案合同等方式发放贷款。
3.控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频次、提取金额、提取还款顺序等。
(三)三级响应:个贷率在95%(含)以上,在实施一、二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三级响应措施。
1.当个贷率高于100%(含)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
2.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规模控制措施,优先保障职工首套刚需购房需求。
3.暂缓办理商转公业务。
4.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政策。
二、目前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依然为70万,二套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依然为50万。按照“房住不炒”精神,我市已采取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措施,对二套房商转公贷款(已购房户)和异地缴存职工(长江中游合作城市除外)贷款做了限制。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平稳,暂无下调最高贷款额度的计划。
三、此前武汉公积金已启动一级响应(目前依然执行)
此前,2020年10月21日,武汉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9.07%,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武公中规〔2020〕2号)规定,从2020年10月22日起,实施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二级响应高于一级响应,二级响应启动后,一级响应政策依然执行)
备注: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武汉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