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调整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具体如下:
关于调整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结合2020年《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政策执行情况,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作如下调整与规范:
一、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家庭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低首付款分别为20%、30%。
二、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规定。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只享有提取或贷款其中一项政策。
三、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一)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满5年,且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
(二)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未满5年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两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 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 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 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个人缴存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 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上述月平均缴存额不计补交部分(财政代扣单位除外)。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按夫妻双方上年度月缴存额之和*100进行计算。
四、明确按揭合作项目准入及签约放款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房屋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可先办理准入,房屋形象进度达到四分之三以上可办理签约放款;对存在有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特殊情况项目,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行企业承诺后,房屋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可先办理准入,主体工程封顶后办理签约放款。
老蒋的看法
本次细则的调整和之前变化不大,最大的变化就是针对二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之前的政策是二套住房使用公积金既能取又能贷,而2021年4月开始,购买家庭第二套房只能在取和贷之间二选一。
如果不懂得楼市政策,这段描述有部分人会看不懂。老蒋这里简单举例下,老王住房公积金账号中有10万元,每月加上公司缴纳的公积金为1500元,按照之前的政策,账号内的10万元可以取出来用来作首付款,而政策调整之后只能不能取出来作首付了。
这样的调整无疑增加了购房者买房的成本,未来几年,预计央行将近一步压缩个人住房贷款。
并且不仅仅是住房公积金的调整,部分银行的商业贷款近期也有一定上浮,不少银行的贷款利率从5.25涨至5.4甚至5.6。
今年购房的成本比去年高了不少(按利息计算多了小几万了),甚至一些热门楼盘也上涨了小几百。过往3年来看,去年是最佳的上车时期,但如果以未来3-5年来看,可能今年会是未来3-5年的最佳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