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梳理了2017年以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调整的贷款政策。《办法》明确了最高贷款额度、不予贷款的情形等问题,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公积金贷款类型
期房贷款;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
· 最高贷款额度
长沙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
·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
贷款对象和条件部分,增加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对已婚缴存职工,支持其首套房及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对单身职工,支持其首套房住房贷款。
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部分,原“因离异原夫妻一方申请变更还款账户的,原夫妻双方应同时到场办理,借款人死亡的,全部继承人应同时到场办理”修订为“原夫妻一方可以持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还款账户变更;主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的,任一继承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明确了办理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增设先申请贷款再完成过户的全新二手房贷款模式
长沙市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先过户再申请贷款,此次《办法》明确,增设一种先申请贷款再完成过户的全新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模式,由长沙公积金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免费为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和抵押手续提供担保,长沙公积金中心依据担保公司的《担保意见书》受理、审批借款申请人贷款。
此举一是帮助解决职工购买二手房需自行筹措资金完成过户的问题;二是增加了可供选择的公积金贷款方式,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决定,方便了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
·存在个人征信负面信息将不予贷款
《办法》对不予贷款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除对征信系统中显示的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止付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当前贷款存在逾期的等各类失信行为不予贷款外,对在长沙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显示的账户已被冻结、记入长沙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一律不予贷款。
【来源:905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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