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新开户单位3667家,新开户职工14.50万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2021年,46.0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2.00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94万笔92.24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3.78万笔1109.01亿元,贷款余额651.39亿元,发放异地贷款5笔210.00万元,住房公积金存款98.59亿元。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0.93万平方米,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30%,90-144(含)平方米占61.72%,144平方米以上占3.98%。购买新房占85.11%,购买二手房占14.89%。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62.88万元,逾期率0.29‰。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6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40%。30岁(含)以下占29.60%,30岁-40岁(含)占37.90%,40岁-50岁(含)占24.99%,50岁以上占7.5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6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33%;中、低收入占97.21%,高收入占2.79%。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全年发放“公积金 商贷”组合贷款99笔,其中住房公积金放款额5058万元,商业银行放款额3203万元;发放家庭组合贷款11笔共702万元,通过开放“公积金 商贷”组合贷款模式使得住房消费金融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合计达到150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