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2月1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将有一些变化,近期有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计划的缴存职工可得看仔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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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不超账户余额的80%
《通知》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调整。其中,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含商品房,再交易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房,城中村改造房),只允许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人本人及配偶须同时办理提取业务(同适用于支付物业费提取及支付房屋维修基金提取),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账户余额的80%,且不超过总房价。如果自住住房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再办理该房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据了解,12月11日起,我市将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本业务,暂停承租本行政区域内除公共租赁住房外其他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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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12月11日起,我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行调整。其中,我市将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对家庭名下有未结清住房贷款的职工,不再受理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暂停向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于单位原因欠缴3个月(不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下的,须由所在单位一次性补齐后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欠缴6个月(含)以上的,须由所在单位一次性补齐后,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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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将与账户余额挂钩
《通知》规定,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至30%;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总房款的60%,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总房款的7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缴存职工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后,相关部门将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缴存年限计算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中,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含)至36个月(含)之间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36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据悉,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正常汇缴账户余额为准,不含近12个月(含)内一次性补缴金额,非正常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购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加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智玲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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