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相当于职工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
虽然平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像银行存款那样自由支取,但在购房时可在政策规定的频率及限额内,等同存款一样支取使用。
但是,公积金提取是有时效限制的,你知道吗? ”
【超过提取时间:请下次再来】
先来举个栗子,来围观。
张女士今年50岁了,与丈夫在同一家单位上班,其间单位一直在为两人缴纳住房公积金。2014年12月张女士准备买房。
当时打电话咨询时,得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仅需要购房合同,还需要契税发票等材料,但当时张女士手上只有购房合同,所以就打算等材料齐全时再去办理住房公积金。
直到2016年8月,随着房子契税发票到手,张女士购房的各种税务发票才陆续办理好,当她拿着这些材料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了。
工作人员说选择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方式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购房合同签定一年内,超过时间就不能办理。张女士傻眼了,“当时要办理说材料不全,如今等我材料齐全了又说过了办理时间。我到底还能不能提取出住房公积金了?”
【3种提取情况 规定各不相同】
今天小管家借这个案例来跟大家讲讲公积金提取时效的问题。先搞清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吧。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规定,可以分三种情况:
【5大住房性质 时间标准不一】
具体到买房的问题上,这个一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呢?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根据房子本身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
那么张女士的公积金还能不能提取呢?
首先,住房公积金货款申请时间并不是以购房合同签定的时间为准,而是以购房契税发票上的时间为准。张女士契税发票上的时间如果是2016年8月,那张女士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货款时间还未过期。
所以张女士的住房公积金货款是可以办理的,办理时张女士需要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在正常工作日办理就行。也就是说,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不正确的,张女士可以指出错误并要求对方为其办理公积金提取。
最后,虽然张女士的案例有惊无险,但是小管家还是劝大家一定要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留个心眼,不要过期之后才后悔莫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