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6办法的通知(州公管委发〔2021〕3号),对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并于2021年8月1日起实施。具体调整如下↓↓↓
1、新增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取消自住住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
3、调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时限。由原来的在购建和大修住房3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调整为12个月内申请提取。
4、调整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政策。州外缴存职工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需具备黔东南州户籍。
5、贷款额度的测算与缴存余额挂钩。申请贷款额度以单(双)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含)以内计算,最高额度为50万元。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来计算。
6、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来源: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 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