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5月16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后,8月17日,两部门再次发布《关于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该《通知》所涉相关政策有效期为2年。
《通知》提出,各县(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大力支持职工购买预售商品房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住房公积金中心要继续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购房职工购买预售商品房支付购房定金并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认购书》《承诺书》后,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县区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核、录入系统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作为职工支付能力凭证,确保购房职工在约定的时间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需是符合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且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这两项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才可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预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对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也作了明确说明: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累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如购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亲的共有产权人,有划分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没划分产权比例的,按人数比例均分。
据了解,我区已有部分市民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申请办理该项业务。
惠阳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黄坤
编辑:陈丽 张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