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职工发现自己到手的工资有变化,其实是因为公积金缴存额度发生了变化。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中心)均发布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两个中心调整后的的数据完全相同,缴存基数上限均为2427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
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主要参照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2020年度南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区直中心和南宁中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
本次调整之后,对缴存职工有何影响呢?记者了解到,上下限基数的调整,对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职工没有影响,对收入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的职工影响较大。
区直中心相关负责人算了一笔账,月薪高于和等于24,270元的职工,按照月缴存额计算公式,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高月缴存额计算方式如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4270元×12%=2912元(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4270元×12%=2912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2912元 2912元=5824元。自愿缴存人员的最高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4270元×12%=2912元。
南宁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因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的有关政策,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据此,个人缴存按最低缴存基数、最低缴存比例来算,最少为90.5元,单位和个人缴存合计最少为1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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