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出炉啦!为进一步扩大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增强公积金使用的普惠性,12月7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下称《办法》),有限期5年。
《办法》提出,自明年1月1日起,只要年满18周岁居住在中山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士及外国人,均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并使用其进行住房贷款。在大陆经营“淘宝”的澳门人方小姐由于个体经营加上属港澳台人士,一直无法通过公积金在中山贷款购房。
明年起,方小姐即可以个人名义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缴存和使用等业务了。开户时她需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方式。根据《办法》,个人自愿缴存者要按月缴存公积金,并同时缴纳个人与企业两部分的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出现欠缴、停缴超过三个月的,账户将被自动封存,而最终连续缴存的时间只能按照再启封后重新算起。
个人自愿缴存者什么情况下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呢?根据《办法》,符合下面四种情形之一即可:
1) 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者,以月冲还贷的方式办理,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2) 使用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它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者,参照中山市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3) 符合中山市公积金其它提取情形的,参照中山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
4) 账户缴停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缴存者所缴存的公积金本金及利息。
对于个人自愿缴存者新政策将本着“多存多贷”的原则,开户人需保障账户中有充足的余额可用于划扣当月公积金贷款还贷本金利息,若因余额不足致使逾期还贷,该信息将被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能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者,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金。
新政规定,缴存者账户的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期间,个人自愿缴存者也应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此外,在缴存公积金和贷款利率方面,将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涉及税收部分,也将按国家税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最后,如遇到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的情况,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将有权根据中山市职工死亡公积金提取政策,提取公积金余额。
【南方 记者】郎慧
【作者】 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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