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询问购房提取公积金相关事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符合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青岛公积金。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四)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所购房屋为非再交易住房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018年6月1日后职工持以上第四项材料办理提取后,再次以同一份借款合同申请提取的,只需提供加盖银行印章(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的还款明细原件(需要在还款明细上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
特别提示:职工办理青岛公积金提取业务需持有青岛公积金联名卡或在青岛公积金备案本人一类借记卡(一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