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渭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3769元执行,最低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渭南市最低工资标准。
临渭区(含高新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580元/月,华州区、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480元/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