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网讯(记者 蔡洁 许晨威)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公积金缴存单位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此次调整,缴存基数将按照缴存职工2018年度月均工资确定,最高限额调整为23100元,最低限额为2020元。
此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对缴存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则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但必须保证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相同。而2018年为亏损的单位,经单位申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持缓缴申请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值得注意的是,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部分。
据了解,此次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缴存单位应于今年7月底之前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