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
为促进经济发展
有效发挥公积金助企纾困解难作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
降比政策的实施细则》
2022年受疫情影响企业
可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等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12月。缓缴期限届满后,缴存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于2023年3月底前足额补缴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
在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
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
生产困难的企业
可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
降低至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期限
为2022年5月至12月
缴存企业最迟于2023年1月
恢复原缴存比例
阶段性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是可以同时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对缓缴企业不作欠缴处理,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该职工办理补缴,再为该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销户提取。
缴存企业
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营运网点
提出申请
经营运网点初审、业务科室复审后
由营运网点办理
申请阶段性缓缴的缴存企业需提供盖公章的《阶段性缓缴申请书》、会议决议书,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需提供盖公章的《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申请书》、会议决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