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记者21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按照通知,今年7月1日起,佛山租房和无房提取公积金标准将调整,无房提取方面,个人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通知中表示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及佛山市2017年普通住宅市场租金指导标准,确定佛山市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以上租房提取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的提取方式和要求,仍按照《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执行。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以上无房提取标准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该时间段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一个年度申报一次,申请提取以个人为计;申请时提供由市住建部门出具在佛山市无房产证明。
同时,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公布了“关于2018年度给予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通知”,对年结转后仍存于专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给予补贴。所谓年结转,指年底时点。补贴率为年1.2%,按季计结;中途发生提取、转移(市外)的,按日积数(率)计算补贴。年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缴存进入职工个人明细的资金,不在本年度补贴范围(待年底结转后才进入补贴范围)。上述补贴率实施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