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与2008年年底、2009年初在昆山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了228000的贷款,当时收取了2000元左右的担保费。(具体金额不记得了,至少这个金额),当时说房贷还完会退。我想问一下,这个是什么费用?我的房子有抵押给公积金中心,为什么还要收这个担保费?如果当时是阶段性担保,那么在我的他项权证办理后担保结束了,早就可以退了吧,为什么还要等房贷还结束才退?
回复:担保公司已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相关情况。担保公司收取担保服务费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苏府抄【2000】10号)要求收取。目前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担保费退还依据是根据物价局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担保公司与贷款客户签署的个人住房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即“借款人提前还清该套抵押住房名下全套贷款本息的,提前年限的担保服务费按六折退还,还款年限整年以外的部分,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主贷人或者共有人只需带好身份证原件、银行开具的还清证明原件,担保服务费发票原件办理解除担保手续。
(责编:方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