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有关文件,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现就2022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2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3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090元,合计为6,180元。
二、根据南宁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参照执行。
四、缴存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