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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如何提取?
需要什么手续?
答案来啦
住房公积金 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通过这段时间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系列宣传,相信广大职工已经对公积金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最后一期,我们围绕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等一系列问题,为大家介绍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职工一般基于以下二类情况可支取住房公积金:一类是用于住房消费的支取,主要包括:本市全款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本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本市房屋征收安置;偿还本市商品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和偿还本市二手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第二类是非住房消费类支取,主要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死亡或宣告死亡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办理提取应提供: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和相应证明材料。以夫妻名义提取的,提交结婚证。相应证明材料包括:
1、本市全款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同时提取其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税收完税证明(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2、本市全款购买二手房,提供购房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同时提取其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3、本市全款购买房改房,提供购房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房款收据(包括单位维修基金收据);
4、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房人身份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及验收材料,建造、翻建费用凭证;
5、本市大修自住住房,提供产权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大修费用凭证;
6、本市房屋征收安置,提供征收安置人身份证,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代建征收安置房交款收据,征收安置人在征收地的户口本,征收安置人户口不在征收所在地,还需提供征收安置地发生的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等收据。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也可提供征收安置后房屋进户单和水、电相关费用收据;
7、提取公积金偿还本市商品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供主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款凭证;
8、提取公积金偿还本市二手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供主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住房抵押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还款凭证;
9、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提供租房人身份证,结婚证,无房证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契约》、房屋租金缴纳收据;
10、退休,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经过主管部门同意的退休审批表);
11、出境定居,提供出境、出国定居证明(移民证明或居住国永久居住证);
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伤残证(1-4级)、残疾证(1-2级);
13、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代取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提取人变更申请表》;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提供申请人户口本,社保停缴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丹东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领取低保款的银行存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丹东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领取低保款的银行存折。
公积金中心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无误,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公积金中心当时办结,将职工公积金实时划入提取人的银行卡,提取人凭卡自行领取。
经过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系列宣传,我们为广大职工详细介绍了住房公积金概念、特征、职工维权、缴存、贷款、提取等基本知识。感谢大家的热切关注和积极参与,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秉承“让政府放心,让职工满意”的服务宗旨,为广大职工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
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义务
职工的权利 安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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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坤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