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提取业务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原则
1、合理控制贷款发放率和资金使用率,保障业务正常运转。
2018年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对全区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考核时规定“贷款发放率”标准值为75%,我中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率”为81%,超出标准值较多。由于贷款发放率过高、放贷金额过大,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已达到89%,形成潜在风险。
财政补贴资金拖欠严重,严重影响储备资金充足率。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六个旗县市区存在拖欠当地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往年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问题,累计拖欠资金2.59亿元;同时,每月贷款回收的资金数量有限。
鉴于以上情况,如果贷款发放率不进行合理控制,财政拖欠资金不能妥善解决,极易导致资金链断裂,出现贷款手续审批完毕却排队等候拨付贷款资金的现象,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2、有效降低贷款逾期率,确保资金安全运作。
近年来,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金额大幅增加,逾期贷款金额也逐渐增多,贷款逾期率长期居高不下。2018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为0.5‰,远远超过自治区要求的0.2‰标准值,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风险。
经过统计分析,现已发生的逾期贷款中,借款人为私营企业缴存职工的贷款笔数占逾期贷款总笔数的40%。因此,加强私营企业缴存职工贷款的风险防范是降低贷款逾期率、保证资金安全运营工作的重点之一。
二、调整内容
(一)贷款业务方面
1、继续开展全国范围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办理异地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至少一方应具有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户籍。
2、依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为房屋购买主体之一”要求,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限于夫妻双方购买自住住宅,为父母、子女购房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征信报告》是借款人个人负债情况的唯一认证材料。
4、《个人征信报告》中征信良好标准需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征信报告中信用卡、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或呆账;夫妻双方单笔贷款或信用卡不存在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记录或累计逾期6期记录及以上的(含担保人代还)。
5、符合住房公积金担保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职工或国有企业正式在岗职工,只能为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作担保。
6、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连续逾期2个月(含2个月)以上累计超3次(含3次)或连续逾期6个月及以上的,清还贷款后,从没有违约之日起满三年方可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对女性干部职工身份认证,所在单位不能提供《干部履历表》复印件的,可通过借款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由所在单位法人签字确认;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女性职工申请按60周岁退休办理贷款的,需提供高级职称证或人社部门关于该职工通过高级职称资格的批准文件,同时需提供该职工按60周岁退休其所在单位法人签字认证的证明材料。
8、对为他人任何贷款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及其配偶,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9、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及个人账户余额挂钩。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在3年(含3年)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在3年以上5年(含5年)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同时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
10、单位合同制职工或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在以下四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为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1)两名符合担保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职工提供担保。
(2)用所购买期房做抵押担保的,另需一名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职工提供担保。
(3)用两套房产(自有住房、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所有房屋产权的)现值全额抵押担保。
(4)担保公司担保。
11、购买公寓式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的,必须是唯一一套住宅。
12、借款申请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13、同一套房源不允许同时存在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14、停止向购买现存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5、夫妻双方离异满12个月后,其中一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重新计算住房套数;不满12个月的,按离婚前夫妻双方合并计算住房套数。
16、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不予办理期房预抵押贷款。
17、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不限制次数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业务方面
1、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仅需提供由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单身职工需另提供户口簿或离婚证等证明材料。在通辽市中心城区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不超1.5万元,在其他旗县市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不超1万元。
2、购买公寓式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的,必须是唯一一套住宅。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2日
关于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我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中心定于3月4日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请需要办理贷款的市中心缴存职工,到奥体中心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各旗县市区缴存职工到各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咨询热线:12329。
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6日
来源:通辽手机台
编辑:胡 杨
审核:王爱国 张庆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