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调整,根据最新内容,做出了三个地方的调整!
一、取消租房提取“凡是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或贷款的”限制条件。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二、新增“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效期内,可一年一次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至少保留100元。
三、新增“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享受我市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提取时不受公积金使用次数限制,但该笔省内异地贷款结清后贷款或提取记录须计算使用次数。办理提取所提供的资料、提取金额、申请期限要求按我市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政策执行。
为了能分摊买房的资金压力,现在很多人都会要求工作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随着人们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不断加深,公积金贷款也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公积金政策的调整,让除了单位职工以外的农村居民享受更多了保障,享受了新的福利,职工买房也多了更多选择,公积金贷款、组合贷,可以减少买房的负担。众所周知,公积金贷款具有独特的优势,可谓是好处多多。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好处
1、贷款利率低:
公积金买房的话,贷款利率会比较低,公积金贷款普遍要比商业贷款的利率低大约两个百分比左右。
2、房贷首付低:
公积金买房的首付比例也比较低,一般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房贷首付只要两成左右,而商业贷款买房的话,首付比例基本在三成左右的样子。
3、还款方便:
用公积金买房的话,还款起来是相当方便的,可以直接用每月缴纳公积金进行抵扣。而且如果你要提前还款的话,还不会收违约金,商业贷款就不一定了。
4、抵扣个税:
用公积金买房,贷款利息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会先除掉社保公积金,再将余下的部分作为计税基数进行扣税。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且达到最低缴存额度(个人、单位合计缴达到320元/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意:缴存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进行严格的审核。缴存职工是第一次申请使用还是第二次申请使用,根据使用次数的不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发生相应变化。
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赣州中心城区(含南康区、赣县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其他县市贷款最高额不超过40万元。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70%,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30%,且不超过县、市、区所购房最高贷款限额。
以下情况不能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1、征信报告有不良还款记录的
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连续3期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含年费)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超出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的
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的认定是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系统查询相结合的方式。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超出办理时限的
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在一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建造自住住房的在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对超过办理时限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结语:
但是不管怎么说,公积金贷款好处多多,也难免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可贷款额度太低,现在的房价,在赣州中心买一套房,动辄150万,而公积金贷款即使是夫妻双方都是双职工,也最多只能贷款60万,其余房款只能通过付首付缴纳,或者组合贷的方式,如果看中的房源,开发商不支持组合贷,只有进行商业贷款了!在居高的房价面前,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明显无法满足普通收入人群对购房资金的需求。这也正是很多人放弃利率低的公积金贷款、转而选择利率相对较高的商业贷款的主要原因。大家在买房前,一定要问清开发商买房所支持的贷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