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出台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意见》
(下称:意见)
今天起,该意见开始施行
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
有关购房的一些意见
小编进行了整理,以供大家参考
4月10日起公积金提取新政实施,封存满半年即可销户提取!No.1
职工购房时,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能否提取?
《意见》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共有产权证上没有直系亲属的名字,就不可以提取此直系亲属账户上的余额。
No.2
还贷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的本息之和!
共有产权直系亲属提取的额度如何计算?
据介绍,以“半年报账制现金提取”业务为例,按照规定,当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即可提取配偶、共有产权直系亲属的账户。但是,当期提取总额(含职工本人、配偶及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归还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
No.3
账户停缴后,封存半年即可提取!
《意见》实施后,原“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账户封存十年以上;下岗失业,且配偶未就业”四种提取情形将不再适用,统一执行“停缴后,封存满半年可销户提取”的新政。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未解除保证责任、账户被冻结等情形的,不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首套、二套房首付比例3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No.4
明确首套自住房、第二套自住房的标准
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对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贷款。对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为改善住房条件,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
坚持“房住不炒”,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此外,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累计计算贷款次数。
No.5
申请贷款时,需账户连续缴存满6个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缴存职工贷款条件审查工作,依据国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意见》严格规范对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认定。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至贷款申请时间应当满6个月,且留有当前月缴存额(不含住房补贴)6倍及以上的缴存余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贷款时单位欠缴、缓缴状态3个月(含)以上的,不予贷款。
No.6
首套自住房、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仍为30%
结合住建部要求和我市实际,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不变。
No.7
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按照住建部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的要求,《意见》明确,对新增发放的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贷款利率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基准利率为3.25%(年利率),上浮10%,即为3.575%(年利率)。
No.6
取消对贷款人户籍地限制
《意见》提出,我市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并取消对借款人户籍地的限制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应当遵守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并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举例来说,在扬州缴存公积金的李女士,打算在南京购房,可申请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该项举措我市一直在执行,如今异地贷款业务进一步延伸。在南京缴存公积金的何女士,如果她现在到扬州买房,即可在扬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恢复,个人最高30万,夫妻最高50万时间线拉回2019年,扬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最高限额的重磅消息!即自2019年10月15日起,恢复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21万元恢复至3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目前的0.3上调为0.5。其他贷款使用政策不变。
购房者可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提取公积金方面,2019年也发布了重磅新政!继一年一次转账还商贷,半年一次报账提现金政策后,扬州公积金中心开通了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扬州市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01
所有银行都可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业务的住房商贷吗?
但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可以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目前可以办理的商贷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省市的住房商贷信息如能查询并核验到,也可以办理
办理委托提取的对象为住房商贷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以下原件材料:住房商贷借款合同、本人银行借记卡、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本人银行借记卡打款的银行有3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
02
多笔商业性住房贷款如何办理?可申请几次?
如果职工和配偶名下有多笔住房商贷,则可分别委托其中一笔,且每人只能委托其中一笔。职工和配偶就一笔住房商贷,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还贷提取方式经选定后,至贷款还清前只能变更一次~还贷提取方式变更的,于次年1月1日起生效。委托逐月提取期间,职工不得再以其他情形提取公积金(含住房补贴)。如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需至分支机构申请解除委托。
更多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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