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和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该中心就委托提取所需材料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办理条件分别作了简化和调整。
此次在简化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委托提取所需的材料作进一步简化。据了解,办理委托提取后缴存职工无需每年再到该中心业务柜台办理还贷提取业务,需注意的是,申请职工要符合《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通知》的条件才能办理。
据悉,简化后所需的材料分为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纯商业贷款3种情况办理约定提取所需材料。
1、纯公积金贷款情况办理约定提取所需材料
①一份由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②一式2份《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③一份职工身份证原件
④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合贷款和纯商业贷款情况办理约定提取所需材料
①一份由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②一式2份《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③一份职工身份证原件
④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最近12期以上还贷流水
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证明(商贷放款银行开具)
另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办理条件上,取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中“对冲部分贷款本金的,每年可以申请办理1次”,调整为“对冲部分贷款本金的,每年可多次办理”,其它条件不变。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重要部署,陆续推出了“资金秒到账”、柜台一窗式办理、提取业务全市通办、推进事项办理“只跑一次”等简化证明材料、开通短信服务、联名卡、粤省事、对冲业务等各项重要的便民利民措施。
云浮融媒中心
记者:李娜
编辑:黎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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