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办个假购房合同套取住房公积金,却被办假证的骗了1.5万元。更令人气愤地是,骗子还假称为其办证过程中出了车祸,又让被害人赔偿了2500元的医药费。事后,办假证的人失联了,被害人这才知道上了当,“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故事又再次上演。
11月24日,明山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刘某报案,他称:11月15日,自己在家楼道里看见一办证的广告,便动起了歪心思,想利用办假证的为自己办理一个假购房合同,再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套取公积金。
盘算了一番后,刘某掏出手机照着广告上的联系电话打了过去。办假证的男子一听对方的办证需求,满口答应为其办理证件,之后,刘某便算计起自己如何支配即将套取到的公积金。
11月21日,刘某接到了一名办证女子打来的电话,对方先让刘某补齐应交的办证费用后,以办证件需要先交纳保证金的名义,让刘某向其银行账户存款1.5万元,用于防止刘某拿到证件后些干违法的事儿。
一听对方提出了担忧,刘某认为对方办事还挺“靠谱”,考虑的很全面。随后,信以为真的刘某便给对方汇去了1.5万元“保证金”。本以为自己付了假合同的工本费,又交了押金,只等着拿到证后再套取公积金。
可事隔半日,刘某又接到对方的电话,称其在为刘某办证过程中出了车祸,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刘某一听这话有些不对劲,可对方说,要是不赔偿,返还保证金时就会受影响。刘某听后便犯起了糊涂,二者一衡量还是前者更重要,为了不影响返还保证金,刘某又向对方银行账户汇款2500元。随后,办假证的两人都失去了联系,自己也没有拿到证件,刘某这才意识到上当了。
得知这一案情后,金山派出所民警李根、张俊生立即开展工作,对案情进行分析,发现双方均是通过电话、微信进行交流,且未见过面,该案属非接触类诈骗案件,符合电信诈骗案件的构成要件。
在所长刘恒武调动下,多名警力围绕此案进行侦查。副所长徐宁调取涉案银行卡的账户流水,查找资金流向;民警李根、张俊生发现被害人刘某汇入的资金均被嫌疑人用ATM提现。
随后,办案民警根据银行流水调取了嫌疑人在ATM提款机取钱的视频。经过对取款视频的比对,办案人员锁定了一名叫王某刚的男子和一名叫王某的女子有重大作案嫌疑,而且二人为夫妻关系。
在确定嫌疑人身份后,11月25日,徐宁带领侦查员李根、张俊生、张岩对两名嫌疑人的藏身处进行蹲守,将王某刚抓获。随后,又对其妻子王某进行依法传唤。
到案后,两名嫌疑人对利用办证广告获取刘某信任,诈骗其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被害人刘某欲办理假购房合同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并未实施,未构成犯罪。因此,警方对刘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12月7日,记者从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刚被警方依法刑拘;嫌疑人王某因有孕在身,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记者 黎福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