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人员、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单位中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
随着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系统上线使用,包括对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人员、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单位中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统称个人)在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也得到加强、提高、改善、细化。因印发的有关文件篇幅较长,不太方便个人阅读,故将几项重要规定通知如下:
一、个人在具备借款条件(主要是备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且决定借住房公积金购房,才可以申请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为了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2018年5月14日以前缴存登记的个人,要尽早去就近的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不办理变更登记,不能缴存、提取和贷款;办理变更登记以后,个人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再按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确定月缴存额,而是按月还款本息额确定月缴存额,且实行先缴后提(即每月1日开始按月缴存,16日开始逐月偿还贷款提取);办理变更登记之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需要依据当时的月缴存额补缴,且不适用先缴后提规定。
三、自2018年5月14日,个人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补缴当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一律实行按月托收,每月自1日开始托收,要在缴存登记的存款账户中备足钱款;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一律实行审批托收,要在申请补缴时在缴存登记的存款账户中备足钱款。
个人按月缴存和补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转账和现金缴存!
四、自2018年5月14日,个人只可以申请办理逐月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提前全部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清偿债务提取和各项销户提取,不得申请办理前述提取项目以外的其他各项提取。
五、自2018年5月14日,个人逐月偿还贷款提取一律实行授权委托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方式。
个人当月不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即托收不成功),则禁止当月委托逐月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六、委托逐月偿还贷款提取不等同“冲还贷”,既不是同时在贷款账户与缴存账户进行等额冲减,也不是直接用委托逐月偿还贷款提取的款项归还借款,且也不保证在每月还款之前提取到账。因此,借款人要在还款账户存足钱款,确保每月足额、及时归还借款,避免造成逾期。
七、为了避免跑多次和尽早享受管理升级带来的便利,已经缴存登记且借款的个人,应当将变更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收款授权、逐月偿还贷款提取授权一同办理;已经缴存登记未借款的个人和申请办理缴存登记的个人,应当将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收款授权一同办理。
以上通知,望周知,请准确掌握、尽快办理变更登记!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