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次实行按月对冲还贷
每日甘肃网7月4日讯据甘南日报报道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调整优化提取使用政策,拓展业务渠道,提高资金使用率,结合实际出台了《甘南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操作规范(试行)》。
该政策规定,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或新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均可申请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借款人可以选择从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中扣划资金,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也可以选择从银行还款账户资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组合方式扣划资金,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还可以选择与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共同申请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按先借款人后配偶或共同借款人顺序,从月缴存额扣划资金偿还贷款本息。
同时,为防范管理风险、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借款人在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后,发生1期逾期还款的,将自动终止按月对冲还贷,直至从原还款账户中扣划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后方可申请恢复。若再次发生逾期,在该笔贷款还清前,不得申请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是广大缴存职工长期以来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可以有效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
近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出台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关于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性政策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等惠民、利民政策措施,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周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