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与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关协调,确保在7月18日前全面实施一手房(期房)预抵押贷款担保业务。自即日起,购买一手房(期房)欲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既可以等待办理预抵押贷款担保,如急需资金,也可以仍按照原来的担保方式在自然人担保、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或担保公司担保中自愿选择。
已经受理的贷款业务,仍按原有政策程序执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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