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的产生背景:
1978年以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在住房体制改革方面,为了应对严重的住房危机,邓小平在关于住宅问题的谈话提出"出售公房、调整租金、提倡个人建房买房"的改革总体设想为房改开始的标志,中国揭开了住房体制改革的序幕,明确住房体制改革地目标是促进住房商品化与市场化。其中1979-1985年为试点售房阶段,1986-1990年进行提租补贴和以租促售的改革,但由于政治和财政上的种种约束,1989-1990年期间全国房改陷入停滞。这期间中央政府不再主动作为创新制度的供给者出现,而是鼓励地方政府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进行政策创新。
上海市政府在总结上一阶段房改失败的教训时,有关决策者认识到,没有为居民提供匹配的住房财力资源就匆忙出售公房或推出租金改革,都是难以获得成功的。上海1991年2月的房改方案抓住了如何解决住房消费资金稳定和长期的来源这一难题,借鉴新加坡的经验而推出住房公积金制度,随后,北京、天津等地纷纷效仿,很快就在全国流行起来,并为中央政府所吸纳,1994年,国务院明确提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全国性政策,这就是住房公积金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公积金的缴纳计算方法及标准:
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公司的缴交比例是1比1,通常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9000元最低240元。国家机关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比例,有严格规定。
缴纳方法: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举例】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则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5000*7% 15000*7%(这个比例根据单位而定,一般5%---12%之间,这里以7%为例计算)=2100元。由于2100元超过了1820元,因此其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820元。
【举例】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则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800*7% 800*7%=112元。由于112元不到180元,因此其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80元。
三、公积金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