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金路)“单位给俺缴的公积金从这个月开始又涨了,以后买房更省劲了。”7月14日,在聊城高新区一企业财务室上班的李华高兴地对记者说。事实上,从今年7月开始,聊城就调整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此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聊城调整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通知明确,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0967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989元×3)。最低缴存基数按2021年9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即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工资额未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989×3×12% 6989×3×12%=5032.08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700×5% 1700×5%=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