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报融媒记者 程颖
5月30日晚,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用,积极应对疫情,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结合我市实际,该中心出台了《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困难企业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2022年12月底前,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企业可拨打相关业务电话或登录“平顶山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先行备案,并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缓缴企业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申请缓缴企业可容缺办理,缓缴期限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应依法依规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2022年12月底前,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职工,可按一年的实际房租费用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由每户每年1.56万元提高至2万元。申请职工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豫事办APP三种方式预约办理。
困难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征信逾期记录。认定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编辑:葛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