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山西省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20年大同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934元计算,核定2021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8233元。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7 ) 120号)精神,调整2021年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平城区、云冈区1700元;新荣区1600元;左云县、浑源县、云州区1500元;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 1400元。
缴存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来源:大同市12345
编辑:徐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