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5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福建这些地方的职工注意! 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 关乎你的钱!
福州 福州市调整2019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最高月缴存基数 增加了2010元 21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进行了调整。 公积金具体新标准 调整后,不少市民关心的是 公积金是增了还是减了? 2019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793元,较去年18783元的最高月缴存基数增加了2010元。
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消息: 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和缴存额等有关事项 具体如下: 2019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9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793元〔注:2018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3175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 福州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如果2019年6月30日前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公布调整,则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仍按照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650元)执行;如果2019年6月30日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调整2019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17年10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其中,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的统计范围包括“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2019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以上标准及时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泉州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泉州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新标准 与上一年度相比 缴存额上限标准提高了278元 下限标准持平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915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80元。 调整后,2019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65915元÷12×3=16479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6479×12% 16479×12%=3954元(四舍五入)。 下限标准方面,2019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00×5% 1500×5%=150元。另外,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380×5% 1380×5%=138元。 各单位经办人员可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年度调整表》,输入职工姓名、个人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原个人缴存基数、原个人实际工资、原月缴存额、现个人缴存基数、现个人实际工资、现月缴存额,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表格一并送公积金归集承办银行办理。作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新推出的便民利企措施,各单位经办人员也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申报业务”模块申请单位年度基数调整。
厦门 自2019年7月1日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 由1.0调整为0.8! 截止2019年5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处于95%以上区间。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刚需住房需求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由1.0调整为0.8。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二手住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于7月1日(含)以后的公积金贷款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