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华社4月11日报道,江苏省苏州市近期发布了《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办法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站在世界创新前沿、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顶尖人才。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吸引人才,办法指出可对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予以一定程度放松,办法称,对于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限额4倍。
根据办法,对于列入各单位年度引才名册的人才本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放宽至最高限额2-4倍;非苏州户籍子女就学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等叠加优惠配套政策。
办法还指出,苏州市推动高校吸引和集聚能够引领学科发展、带动原始创新的领军型人才,以及富有创新精神、行业急需紧缺的骨干型青年人才,并给予用人单位每年最高2000万元引才补贴。
同时,办法还鼓励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定、科研配套、项目申报、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更多的事业发展平台和优先申报等待遇。
2011年10月,依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苏州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实施细则(试行)》(苏办发〔2011〕93号),对在苏高校、院所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20至100万元不等的资助。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政策实施六年来,累计共有317人获得资助,市级财政资助金额达1806万元,在助推我市高校、院所集聚高层次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而新出台的《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则以市场化为导向,将政府引导和单位自主引才相结合,强化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人才集聚、科技创新中的“桥头堡”作用,强调了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体系建设和围绕与苏州发展需求相匹配的优势学科群建设,要求单位提供报备引人才政策和《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
同时,办法拓展了引才对象的范围,将高层次人才分为A、B、C三类,这种分类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对人才引进的引导,另一方面也拓宽了政策的惠及面,增加了单位荐才的自主权和灵活性。此外,办法依据人才和单位之间的协议年薪或安家(购房)补贴等来建立市场化认定人才的新机制,此举更能体现人才价值和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