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由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进行担保,借款人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担保费。不过,市民邓女士听说,2005年之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所支付的担保费可以退回,看到别人从担保公司拿到了退款,而自己却被拒绝了,这是为什么呢?
新市民邓女士是南京人,在常州生活、工作已经有20多年了。2012年,邓女士公积金贷款16万元在市中心买了一套商品房,还贷期为10年。当时,经过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的测算,邓女士支付880块钱的担保费。前段时间,邓女士从朋友那听说,“2005年之前以及2014年以后,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所支付的担保费可以退回”,邓女士想不明白了,自己是在2012年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为什么就不给退担保费呢?“现在担保费可以退的,前几天我就把发票找到了,我就打个电话问一下,他跟我讲,2005年前买的就可以退,2014年后买的也可以退,现在你2012年买的就不可以退,我就有点弄不明白了。”
邓女士很不理解,为什么别人的担保费可以退,她的就不能呢?采访当天,在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毛志洁表示,2000年“住房公积金担保委托贷款保证担保暂行办法”出台,里面提到,担保收费标准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次性缴清。如果被担保人提前清偿借款债务的,担保人应该根据未承担担保证责任的比例,向被担保人退还担保费。不过,2005年9月10号施行的“公积金担保委托贷款保证担保补充办法”中,明确表示“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和部分贷款,不退还担保费,而在补充办法施行之前,已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还可以继续退还剩余担保期限的担保费。也就是说,如果市民是在2005年9月10号到2014年10月9号之间,办理的公积金担保委托贷款,这笔担保费用就不予退还了。
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毛志洁介绍:“2005年9月10号以后的,即使你提前还款也是不退还担保费的。 2012年的话,跟她的贷款年限没有关系,所以她退费是没有的,就算她提前还清,担保费也是一次性收取的,没有退费。”
毛志洁表示,符合退还条件的市民,都可以到常房担保置换公司办理退款手续,即使发票遗失了,只要公司电脑有登记,都可以办理。另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文件,从2014年10月9号开始,公积金贷款担保费取消,不再由购房者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