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
办理材料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业务办理程序,提升服务效率,现就进一步简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时,经职工授权,能够通过我市数据共享平台查验信息的,无需提供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异地购房除外)。
二、简化房企贷款准入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楼盘准入时,不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开户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土地出让手续等,只需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接受资金监管承诺书》(或监管协议),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递交准入申请即可。
三、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所需提供的身份证、银行卡、购房合同(网签)、增值税发票、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等办理要件经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查验后进行电子扫描,无需职工提供复印件。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3日
编辑:阜小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