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进行简化↓↓↓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9日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8日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经我中心研究,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进行简化。具体如下:
一、取消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申请书》。
1.职工办理柜面提取业务,不再提供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改为职工个人填写提取信息(职工可从我中心网站“表格及数据下载”中自行打印填写后携带至窗口,也可向工作人员领取表格现场填写)。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签约业务,不再提供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申请书》,改为职工现场阅读并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告知书》。
二、职工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1.职工办理“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的柜面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签约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除以上手续简化外,其他提取手续保持不变。缴存职工可通过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中的“业务指南”查询提取所需材料。
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可每月到缴存银行网点打印“单位明细”作为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记账依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含公贷按年委托提取和按月对冲提取)均已列入“单位明细”,原“公贷按年自动提取明细”不再打印,职工“提取业务回单”不再交回单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