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现就规范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汇缴流程
先核定,再汇缴。每月汇缴前必须先进行汇补缴核定,核定前不得将单位资金汇入中心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
二、规范转账手续
1.填写规范。通过转账汇缴住房公积金,在支票、网银、财政支付凭证等付款凭证用途或附言栏首要位置务必注明“7位(或8位)数单位公积金账号 单位简称”字样(二者须相符),如“10024XX六安某局(公司)”
2.一笔缴存。每月25日前,根据核定确认的缴存金额,按月足额一笔汇入中心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严禁多笔转账。
凡未按上述要求规范缴存的,资金一律原路退回。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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