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笔者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等规定,积极落实企业缓缴补缴公积金等政策。
可缓缴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缓缴2020年1月以后的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公积金。
可补缴
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时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公积金等业务的缴存单位,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
可延期
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贷款材料时效可以延迟到疫情结束次月,单位延迟缴存公积金不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通过邮件报备后可延长办理期限。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灵活调整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撰文】叶芷晴 黄烨倩
【通讯员】邱磊
【作者】 叶芷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