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至2019年12月25日起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新规》简化备案流程,全市范围16区同步实行新规指出,租赁双方已取得网签合同的租客,本人前往社区办理租赁备案即可,不用房东到场,前提是已取得网签合同。
一、设定依据
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的要求,本市于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网签合同主要用于外来人口办理租赁备案、办理居住证、领取人才补贴、提取住房公积金、上海户口办理人户分离跨区读书等手续。
如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由该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网签。
二、受理范围
申请人提供住房证明为下列类型的,提交网签合同文本后,方可办理租赁备案。
1、绿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3、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4、红色不动产权证
5、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6、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
7、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8、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三、申请条件
取得合法房地产权证书,房屋权属无争议的,不属于危房的。合法建筑、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没有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不涉及查封限制等规定禁止出租的房产。
备案房屋最小以房间为单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手机实名注册才能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网签备案咨询电话:13817995981(微信同号)
如何办理租赁备案和居住证?
2019年12月25日起,办理租赁备案和居住证的流程是这样:
第一步:取得《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简称《网签合同》,合同附件为:《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
第二步:租客到小区居委办理“实有人口登记”,领取《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确认表》。
第三步:凭《网签合同》 《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确认表》,前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租赁备案。 自2019年12月25日起,租客已取得网签合同的,至社区办理租赁备案时,无需房东到场。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答: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经上海市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最高月提取限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网签申请材料
1、房屋产权证
2、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
3、全部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4、产权共有的,需征得产权共有人的同意
5、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网签备案咨询电话:13817995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