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职工除了每个月必须缴纳社保之外,是否需要缴纳公积金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因为公积金是属于用人单位可缴可不缴,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而就在前几日,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为原则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同时也能享受与强制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府保障性住房(例如公租房等)、积分入户等公共服务,据悉《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
一、缴存基金由本人承担的比例不低于10%
其实只要是属于广州市所有区内的灵活就业人员,都能够通过《管理办法》使用对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监督以及管理。
而在此办法中所提到的“灵活就业人员”指的是年满16周岁但是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同时港澳台人员以及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依旧可以按照此《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公积金。
当灵活就业人员是属于以个人名义开户公积金缴存账户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并按月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作标准,比例不低于10%。
二、两种情形
当灵活就业人员出现了这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下:
1. 自己选择买房或者租房时,可以根据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作为还房贷或者租房的费用;
2. 当自己的公积金贷款还没有结清,可以根据具体的需要来选择退出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制度,在退出后销户即可提取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三、最高贷款额度与强制缴存职工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时候,想要知道可贷额度有多少可以由可贷额度公式、首付还款比、贷款期限以及房屋价格等因素总综合来确定。
当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住房所需房款,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选择抵押、保证其中一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均按照国家的利率计算,当缴存的资金有结余的情况下,还可通过定期存款、购买国债等方式进行保值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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