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提取的相关政策,将迎来一次调整,对已有一套住房的改善型需求而言,购房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昨天,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缴存职工购买二套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最低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由不低于40%调整为最低30%。
二套房首付最低由30%调整为20%
根据新政,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
这样一来,今后市民不论是购买首套房或还清所有贷款后购买二套房,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均为最低20%,二手房则最低30%。
省内提取和贷款可异地互通
昨天,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宣布调整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政策。今后,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宁波的公积金政策办理,取消了购房人或配偶原本需提供的省内异地工作和居住的相关证明。
在具体操作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
如果某个在杭州缴存公积金职工,想在宁波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那么他只要拿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杭州)提供的缴存证明,到房子购买地(宁波)的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贷款。
如果某个在宁波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到省内其他城市买房,政策也同样适用。“最高能贷多少,首付几成,就要依照购房地的公积金具体政策来执行。”
至于提取,不论是在省内哪个城市购房,都要求只能在缴存当地办理提取业务,并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购房合同、收据证明等相关材料,二手房的话主要涉及房产证、契税证等。
也就是说,职工哪里缴存公积金就哪里提取,哪里买房就哪里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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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是继今年5月之后,再次下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今年5月1日起,我市曾调整了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当时规定,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而之前分别为30%、40%。此外,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宁波晚报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吴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