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频频改变,有时候会让购房者应接不暇。就拿降息来说吧,不到一年来,就已经降息五次,累计降息1.4个百分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在同步下调,利息的连续下调,最受益的无疑是广大购房者。
可是,现在公积金贷款利息到底是多少?相信还是会有很多人答不上来。可以理解,不是你看不明白,而是政策变化太快,来看近段时间以来政策的变化吧……
看到这,小伙伴们是不是凌乱啦?我就直接说吧,目前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啦!
除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断降低以外,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还有其他新政出台呢?我们来回顾一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
从4月20日起,首套房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两人(含)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调整后,通过公转商贷款仍为6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可贷额度仍为30万元。
贷款保底额度提高
从4月20日起,对于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两人及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最低贷款额度由此前的30万元提高至36万元,即贷款额度不足36万元可放宽为36万元。如果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最低贷款额度仍为18万元。
借款人条件放宽
从4月20日起,取消借款人所在单位和职工必须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才可贷款的限制,改为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比如,以往如果市民更换单位,尽管原单位和本人已经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半年了,但若新单位还没有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半年,就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后,这种情况下市民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为了适应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借款人婚姻关系变化导致住房产权分割等新情况,取消主借款人必须拥有50%以上房屋所有权的限定,只需申请人为贷款购买住房的产权人或配偶。
领军型人才、现役军人可获优惠
从4月20日起,符合贷款条件的现役军人配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且借款申请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经本人申请,贷款额度可放宽到60万元。其中,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必须经过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而之前对高层次人才等放宽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限制的规定,将不再执行。
购房提取公积金对象扩大
从5月1日起,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直系亲属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也就是说,今后儿女购房,父母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提高
从5月1日起,为了更好地防止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生,新政策对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了进一步规范。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新办法出台
7月1日起,常州开始施行最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管理办法》,新修订的个人缴存户管理办法有这些变化:
1、在申请条件上,职工只要凭身份证就可办理。
2、明确了个人缴存户的资金汇缴方式,必须是银行扣缴方式。
3、简化了个人缴存户办理流程,将个人缴存户的登记和汇缴转移等业务都由受托银行办理,提高了效率。
4、进一步明确了个人缴存户的权利义务。注重个人缴存者的权利义务并重,并增加了罚则部分,以有效防止个人缴存户贷后不缴的问题。
5、进一步简化和完善了申请材料,将原来的《个人缴存户银行扣缴申请表》和《个人缴存户账户设立申请表》合二为一,同时增加个人缴存户协议,将个人缴存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协议形式明确,弥补了管理办法在一些约束性条款上的不足。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从7月1日起,我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再次调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均工资确定,即职工201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2.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180元;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83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均为1590元。
3. 2014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12%。
4.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20%。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5%。
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自2015年9月1日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政策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首付款比例要求是: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公积金组合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公转商组合贷款首付比例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贷要求的较高者执行,目前一般为30%。
除了这些住房公积金政策需要了解以外,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还有一些内容要了解哦!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呢?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持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身份证、符合提取条件的购、建住房及离退休等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核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提取材料
1. 常州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所需材料
1. 购买本市商品住房
a 提取人的身份证;
b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c 《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及首付款发票。
2. 购买二手房、异地购房
a 提取人的身份证;
b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c《房屋所有权证》
3. 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
a 提取人的身份证;
b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c 《房屋所有权证》
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在房屋入住后,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以及入住证明(包括水电气缴费凭证或有线电视用户证或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发票或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等,必要时提供原拆迁地址的户籍证明),经公积金中心上门勘查后办理。
4. 购买公有住房
a 提取人的身份证;
b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c 《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审核表》及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
5.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a 提取人的身份证;
b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c 《房屋所有权证》
注: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6. 大修自住住房
a 提取人的身份证;
b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c 《房屋所有权证》;
2. 常州公积金租房类提取所需材料
1.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支付本市自住住房房租
a 提取人的身份证;
b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c 新就业人员提供本人的学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非本市户籍的户口薄(或非本市的第二代身份证);
d 住房租赁合同(协议);
e 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一年内办理提取有效)。
注:a 提取人及其配偶从未因购买、建造、大修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b 先租后提,每年仅限提取一次;
c 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每年房租总额且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的12倍;
d 多人合租住房的,提取人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本人承担的房租份额:
e 职工所租住房应在本市(含武进、金坛、溧阳)范围内:
f 承租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
2. 租住廉租住房
a 提取人的身份证;
b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c《常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证》或《常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注:a 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每月实际支付房租的12倍。
b 承租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
3.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a 提取人的身份证;
b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c《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证》或《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 常州公积金其他类提取所需材料
1. 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a 提取人的身份证;
b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c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民政部门签发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d 特困职工提供市总工会签发有效的《特困职工证》
e 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
2. 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
a 提取人的身份证;
b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c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1年以内的病历证明或出院小结;
d 医疗费用发票(5000元以上)
注:a职工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以下重大疾病之一的方可提取: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b非提取人患病的,提取人还须提供与患者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
c夫妻双方可共同提取,每年仅限提取一次,只能提取帐户内十元以上的余额。
3. 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离开本市
a提取人的身份证;
b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c《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人事调令》;
d提取人身份证上住址为本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非本市户籍的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
4. 出境定居
a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b职工境外长期居住护照或出境定居签证
5. 失业且临近退休年龄
a 提取人的身份证;
b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c《就业登记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再就业优惠证》
6. 退休、退职
a 提取人的身份证;
b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c 属退休提取的提供退休证或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复的《同意退休审批表》d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7. 死亡
a 办理人身份证;
b 办理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或受遗赠证明;
申请公积金贷款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身份证件(原件1份,正反两面复印件各4份)
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原件1份)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均需提供。
3.收入证明(原件1份)
(1)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且个人年收入低于12万元的,无须提供收入证明。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均须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还需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购房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购房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购房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3)购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
(4)购房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丧偶的户口簿。
7.还贷账户,主借款人本市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
具体的贷款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1.贷前咨询
借款人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查询我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或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进行贷前咨询;需要办理组合贷款时,应向受托银行咨询办理商业贷款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表式。
2.贷款申请
借款人备齐相关材料,一起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逐月还贷申请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4.商业贷款申请
需办理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及办理商业贷款需要的材料到受托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则跳过此步骤)。
5.办理担保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贷款审批均通过后,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担保公司申请办理担保手续。现房贷款在办理担保手续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采用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两种方式。
6.贷款发放
担保公司同意担保后,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指定的收款帐户。
7.按期还款
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帐户内扣划当月应还款金额。
8.结清贷款
由受托银行出具还清证明,借款人再到担保公司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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