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日讯(记者 刘嘉)2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规定,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2019年12月16日起启动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
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17943元,月缴存额上限4306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时间:
业务受理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3月31日,省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2019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账后,即可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
四、调整方式: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员汇总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五人以上需报电子版)、《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定表》,加盖公章后持纸质表格到我中心窗口办理。开通单位版网厅的缴存单位也可通过网厅办理。2020年1月份的汇缴暂停单位版网厅、手机APP等网上渠道办理核定业务,缴存单位须携带基数调整(不调整)的审批回执在业务大厅办理汇缴核定。
另据记者了解到,省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填报2020年度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同时,必须对本单位的缴存信息具实填报,以确保单位缴存信息的真实一致,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国家个人信息保密方面的法律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严格管理使用。咨询电话:045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