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7 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市公积金中心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实行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以下称商贷代扣)的基础上,与中信、浦发两家银行开展商贷代扣业务合作。至此,目前,我市已有 5 家商业银行可以办理该项业务。
市公积金中心方面表示,已在上述 5 家银行办理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可到市公积金中心任一办事处(网点)签订商贷代扣协议,市公积金中心将按协议于每年指定时间将上一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的实际还款额(不包括罚息)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如果该笔贷款上一年度办理了提前还款或已办理过公积金提取,则要扣减相应金额。今后,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就不需再到市公积金中心前台办理了。
市公积金中心方面称,职工在上述 5 家以外的商业银行办理我市住房贷款的,仍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公积金联名卡、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办理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为上一年度商业贷款的还款额。如该笔贷款办理过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贷款业务,还需提供前次提前还款证明。
据了解,开展商贷代扣业务,需商业银行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市公积金中心还将与其他商业银行协调,扩大合作范围,为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更多便利。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齐媛媛